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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早打開電視看新聞,看到中天終於報導出「奇萊南華」那群越野機車的惡劣行為,

光這問題在「登山補給站」就引起2方不同的意見,

越野車隊認為破壞生態的又不只他們,難道登山客不會影響生態?

我想這種「似是而非」的論調,我不想多說些什麼,

至少現在知道,他們這種行為是錯誤的,

警政署說,若破壞生態,可依法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。

不過,「若破壞生態」這句話,有說等於沒說,這定義實在很難下裁決的。

ps:看立委公佈畫面中那藍色頭巾閃車隊的超像「小布」,畫面中是他嗎?有點納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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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刊登新聞稿:

越野機車上古道 警署:若破壞生態可罰鍰

(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日電)立委黃偉哲今天說,接獲山友陳情,有越野機車族飆上南投縣能高生態古道,破壞環境且險象環生。警政署指出,若破壞生態,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。


黃偉哲下午偕同山友唐先生召開「飆車族要爽不要命 能高古道險象環生」記者會。唐先生指出,2月中旬與大學同學、教授依法申請南投縣國家風景區入山證,依規定攀登能高生態古道,卻遇到20多輛越野機車隊,飆在路徑僅約1公尺寬的古道上。


唐先生說,當時他背著20多公斤的登山裝備,連重心都很難保持,如果在狹路閃避越野機車時,不慎被勾到,恐怕有一方會不慎墜落山谷。


黃偉哲出示山友當場拍下的影帶及越野機車族在網站公布的照片,他說,這群越野飆車族騎上吊橋、岩壁亂石處,還攝影留念,主管機關警政署、林務局應該加強稽查。


出席記者會的林務局專門委員張岱指出,現行森林法並無相關罰則,森林法會定期檢討,盼下次修法時能加入罰則項目,以便確實執法;林務局可將這些越野機車族列為不歡迎人物,並加派人手勸阻車隊進入步道,另外也會在登山口設置車阻。


警政署科長劉榮哲說,現在入山證只有管制人,至於獲入山許可的人員要以何種交通工具進入,不在管制範圍,不過,入山者若有破壞生態的行為,可撤銷入山許可,同時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6000元以下罰鍰。


劉榮哲指出,警政署會加強管制,就怕越野車隊化整為零從不同入口進入,如果山友看到整群車隊在山道飆車,歡迎來電檢舉,警政署會馬上派員處理。
更新日期:2009/03/02 16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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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看來,林務局是有明文規定耶!可是居然連他們自己都不清楚這規範

有點可悲~

能高越嶺步道入山安全避難須知及行為守則
http://www.afasi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611116462671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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