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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,接到我最「痲」的同學來電要我當他的伴郎。
為了避開莫名其妙的「孤孿年」而選擇在年初先公証!
16年的交情的他,終於步上紅毯的另一端,卻獨留我在這裡苦候(真沒道義)…
想想他們在愛情長跑的多年後,是該定下來的~
甚至在公證前一晚,還問他要不要辦個「最後單身」的聚會…
有時會想,大學4年的體育課2個不愛運動的傢伙,
總是坐在排球場旁看同學練球,然後意氣風發談著將來的打算!
16年過後回頭看看…有多少實現?有多少必須放棄?
5/10日,我要當起我最好朋友的「伴郎」,屆時一定背起我所有的「家私」
好好留下紀念....*\(^O^)/*
恭喜,龍哥~
可千萬別忘,說好爾後要家庭聚會的承諾。
ps:你嘛卡好,伴郎還要兼當司機…
你要不要連招待和攝影都叫我啊!你當你同學是三頭六臂,還是要省紅包錢啊!
這張圖本來是要留給我爾後用的,我是不藏私的,先給你用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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